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1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71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人,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3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学敏等12位著名博士生导师为我校客座教授。学校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2个,山东省特色专业4个,山东省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示范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实施中医药农村50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其成果和经验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广。目前承担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科研、教研课题65项。
★办学理念
坚持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体,突出中医药特色,最大程度满足人们对中医药及其相关产业医疗保健需要,最大程度满足学生求知、求技、求职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行统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逐步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办学成就
五十年来,学校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重点的办学思路,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战略,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为社会培养了6万多名中医药专业人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能过硬,深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三、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四、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校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专科(高职)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⑴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