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1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学校奖学金(每年):特等奖学金2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四等奖学金500元;合作企业设立了“曙光奖学金”、“福鞍奖学金”、“曲静奖学金”等。其中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总人数的20%。
特困生解困措施: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爱心助学基金及扶贫助学。其中,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700—800元。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考生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招生省(市、区)调档比例的相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实行有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我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