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编排记录长1人。
(五)检录长1人。
散打竞赛规则第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2—4人。
(二)检录员4—6人。
(三)医务监督1人,医务人员2—3人。
(四)宣告员l—2人。
(五)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2~3人。
散打竞赛规则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
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4.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5.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6.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7.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8. 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