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学费: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50元(人民币,下同),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710元,艺术类专业(含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学生赴法国学习期间照常在本校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学杂费自理。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在本部学习期间执行普通类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由台湾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2022年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收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学年25000-35000元人民币,根据汇率变动而浮动,生活费、住宿费和学杂费未计入)。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管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1500元。
学生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台湾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根据其规定收取。
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杨振宁奖学金
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
2.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企业奖学金:广东光大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岭南股份奖学金、方树泉及方润华奖学金、方谭远良奖学金、黄锦弟音乐奖学金、李小瑶奖学金、盛茂源上德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ATL―东莞亨丰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大乘人才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东莞松山湖(生态园)―生益奖学金、安士澳奖学金、中虹卓越奖学金等。
3.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
(2)企业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新维思助学金、鹏鼎控股助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