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任党委书记谷晓红,校长徐安龙。
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与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18年,成为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患的医疗基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基地、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基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育、科研、医疗、中医药文化传播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学校现有教职工5233人,专任教师147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占61.8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84.64%,有博士生导师346人。学校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医大师”6人,“全国名中医”3人,“首都国医名师”33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4人,“岐黄学者”9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7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3人,第七届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4人,形成了一支以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国内有影响的中青年教授为主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从丰厚的中华文化和中医药文化土壤中汲取营养,将“以文化人”理念贯穿于育人工作的始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者和接班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758人,其中研究生4946人,本科生8267人,留学生543人。另有继续教育学生1292人,远程教育学生234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