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所有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每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⑦《承诺书》1份(在申请贷款的银行领取模板并加盖企业公章)。
5.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全年,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 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57,受理地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C座4楼5—7号窗口。属九台、双阳辖区的,由九台区、双阳区就业服务局负责办理。
(四)民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 政策内容
非公所有制企业吸纳首次在长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根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2. 申报对象和条件
(1)长春城区、开发区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2)招用首次就业的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3)申报企业需已为高校毕业生支付3个月以上工资。
3. 办理流程
(1)申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初审和考察。市就业服务局对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
(3)审核发放。由市就业服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初审和考察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长春就业创业网公示,公示期3天。通过公示的单位,由市就业服务局根据《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