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分排序投档和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除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等教育部规定专业外,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部分专业加试要求。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外语类专业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省(区)市,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及以上(成绩达到英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须在录取前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合格,或参加藏文加试。
本条上述专业外,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除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外(日语专业外语语种也可为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其中,舞蹈学专业普高招生体格检查身高男生不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米。
第十三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须符合我校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全国联招”“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武术单招”等招生工作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六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费标准如下:
学费元/学年 |
所含专业 |
3400 |
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英语、日语、翻译、菲律宾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僧伽罗语、泰语、乌尔都语、越南语、泰米尔语、普什图语、孟加拉语、尼泊尔语、汉语言文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历史学 |
4000 |
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法学、社区矫正、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经济与金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 |
4500 |
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理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安全、土木工程、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药物分析 |
5000 |
秘书学、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导游 |
8500 |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 |
10000 |
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 |
1400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目前住宿费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