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及声誉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40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9亿元,纸质藏书177.8万册,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学校有专任教师1316人,其中正高职称167人,副高职称354人,博士学位教师461人。有双聘院士2名,“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10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15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18人,有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60余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海智工作站2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科研创新团队16个; 近三年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学科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总决赛中获国家级奖 1124项,省级奖3774项。毕业生不仅在研究生升学、公务员招考、教师公招等就业性考试中成绩突出,且历年年终就业率达96%以上。
第二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特殊专业和语种说明
1.小学教育(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业,在重庆市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按协议就业。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计划)专业,学校专设院校代码招生。此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举办,学生达到毕业标准获得长江师范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后,可免试入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3.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9个专业为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专业,采用1+2+1培养模式,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
4.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限于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