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四个批次。
①本科提前批
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以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②本科普通批
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45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以选报不超过 6 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③高职高专提前批
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 6 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④高职高专普通批
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 6 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艺术类
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 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3)体育类
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 6 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平行志愿投档依“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一次投档,不再补档。考生档案按照投档办法一次性投档到高校,高校按照录取规则实施录取。考生档案一经投出或录取,不补档,不换录,不补录。
(1)湖北投档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照线上生源数和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
(2)湖北同分排序规则: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 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 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