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专业大类按普高类计划1:1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大类按中职类计划1:1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以文化课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新生在校一切待遇和毕业文凭完全相同。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院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按照学校招办网站公布的时间,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就业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被免试录取。
(三)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违规、违纪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合作招生,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3.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