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建筑经济管理、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自治区骨干示范专业、自治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筑装饰工程技术
自治区骨干示范专业:建筑经济管理
自治区级骨干示范建设专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自治区特色重点建设专业:工程造价、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建设工程管理
自治区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技术、楼宇智能技术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市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电气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