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监督录取工作程序的执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阳光工程”的落实;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关于不同招生类型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我校对各地高招办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
3.对高考总分和相应科目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30%+艺术成绩×(750/300)×70%。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二)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高职单独招生
(1)已报名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考,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73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2)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
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凡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缺任意一门或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3)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成绩总和。
(4)分数排序规则: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素质成绩排序,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文化素质成绩相同,再依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顺序依次对各单科学考成绩进行排序。语文科目学考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语文科目学考成绩相同,则按数学科目学考成绩排序,依此类推。以上排序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5)录取规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在录取过程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我校按本节第(4)点分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其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