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中职类、普高类、特长类“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照录取成绩构成原则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录取。
(二)录取规则
1.采用“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原则,在类别中按单列计划录取,互不交叉。
(1)特长类: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顺序规则排序。
(2)普高类、中职类: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数学、语文)、其他专业(数学、英语、语文)分数顺序规则排序。
2.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3.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情况,由学院招生(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调剂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时间待定),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
6.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放弃的名额不再替补。
7.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办理免试录取。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申请免试的考生,请于4月2日前提交免试申请材料,具体时间请留意学院网站通知。
九、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时间安排表。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政考、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复核(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