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的建筑、通信类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规则
第六条录取条件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七条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男女比例的要求:电梯工程技术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限招5名女生。
第八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学历证书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章 学费及资助体系
第十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核定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