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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盛华职业学院重点专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4-02 11:49:04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时,可继续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实行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录取专业时以总成绩为准。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各类专业的考生语种无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 “乡村振兴”新生助学金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享受三年“零学费”就读(政府给予3500元/年学费补助,学校给予3000元/年学费补助),需按学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学校学费补助资格;

2、“农村户籍”考生给予新生助学金3000元;

3、“城镇户籍”考生高考总分在300分及以上的给予新生助学金2000元;

4、考生户籍类型以高考录取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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