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学费(工科类)每人每学年6600-7590元;
(2)高职学费(其他类)每人每学年6000-6900元;
(3)高职学费(艺术类)每人每学年9000元;
(4)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电话:0577-86680328、0577-86680069,邮箱:jjs@wzvtc.cn。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
招生咨询QQ:2978673117,QQ群:627549389
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
现场咨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21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由温州机械工业学校、温州商业学校、温州经济学校、温州业余科技大学等4所国家和省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而成,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5年。学校现为浙南闽北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是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和浙江省首批专升本高职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