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予退学的学生;
(七)其它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当年教育管理部门文件精神的。
第三条 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一)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转专业的领导工作。各二级学院(系)成立院(系)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通知下发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的《学生专业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专长证明材料、医院证明材料、退役证明材料等;
(二)转出院(系)审核与汇总
二级学院(系)应在通知下发后的第二周内完成转专业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并签署意见。院(系)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和《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2)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三)组织考试
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学院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文化知识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和评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转入院(系)组织,以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各院(系)、部在考试结束当天将成绩上报教务处。
(四)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的特点,结合申请转入学生的文化知识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转入专业入围学生名单。转入院(系)审核申请材料,并在《学生专业调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它申请材料和《拟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审核与公示
教务处自接到转入院(系)的材料后三天内完成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六)学院审批和教育厅批准
通过公示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批准。通过批准的名单由教务处通知转入、转出院(系)、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