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各专业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专业,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学校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