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院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500元/生·学年;园林技术及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罗老师
咨询电话:0662-3362800
传真:0662-3300553
电子邮箱:yj3362800@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nyjpt.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cnyjpt.cn/zsb/index.html
第三十五条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曾老师、张老师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传真: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