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早期教育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传播与策划、体育教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214757
传 真:0754-88214757
电子邮箱:oazsb@gdstpec.edu.cn
学校网址:www.gdstpec.edu.cn
招生网址:www.gdstpec.edu.cn/zsw/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郑绍毅
监督电话:0754-88614757
传 真:0754-8861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