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含加分)与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而成的综合分(综合分折算公式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为准;没有综合分的省市按两者的相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三)第一志愿或首轮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五)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专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D。
(六)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674522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24&cid=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