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邮编:250103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
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基本情况
学校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6年的济南惠鲁商业学校。学校栖身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毗邻蟠龙山风景区,依山傍水,绿树花草掩映。学校下设7个二级学院,开设52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全日制在校生14564人。
★优秀的学校品牌学校是******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的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学校是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山东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基地。
★先进的办学理念学校以“立德树人 兴商润民”为使命,以建设“创业型高水平商科院校”为目标愿景,秉承“尚德蕴能,日精日新”的校训,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冷链暖心、软商硬做,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卓越的人才培养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互联网+水产品无水保活物流集成技术”项目在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学校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唯一的“最佳带动就业奖”,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银奖两项,“让机器人畅快奔跑-极创机器人底盘项目”荣获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金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等赛事中屡获大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金牌累计位列前茅。
★雄厚的师资力量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团队10个、教学名师9名、优秀教师3名,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4个、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2名、山东省十佳辅导员4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齐鲁最美教师1名。
★丰硕的教学成果学校主持教育部职业教育会计专业教学资源库、市场营销专业教学资源库、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教学资源库、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教学资源库4个建设项目,建有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9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0个;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个;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8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省级精品课程6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1门。
★优越的办学条件学校占地2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2万余平方米,学校资产总值10亿多元,图书馆藏书130余万册,部分实验实训设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学校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山东省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个。依托鲁商集团,学校建有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山东省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省云商务大数据工程中心、北方现代物流研究院、济南市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市级科研机构。
★突出的就业优势学校实施“名校名企育优生”战略,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了“多学期、职场化、协同式”“双业融通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拓展校企合作范围,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形成了“1+1+N”的校企合作模式,与华为公司、阿里巴巴、海尔集团、联想集团、中国电科第55所、华住集团、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在教材建设、课程置换、师资培养、实习就业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毕业生就业率达99%以上,毕业生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
★广泛的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美、澳、韩等多个国家的20余所高校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海外设有中澳跨境电商学院、中泰国际旅学院、中泰国际商学院等海外办学项目,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与国际接轨。开设中澳会计、中澳国际商务、中马电子商务、中马商务管理、中韩旅游管理、鲁台物流管理等6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出国门就可接受国际化的教育,毕业后可赴国境外深造。学校每年公费资助出国境研修学生100余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对招生工作实施纪检监察。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