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整理,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在云南省的2020年最低录取分如下:理科最低录取分为383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26319名;理科最低录取分为385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25290名;文科最低录取分为433分,最低录取位次为74928名;文科最低录取分为447分,最低录取位次为65392名。
第一章 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学院在制定转专业条件及申请、考核、批准等程序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 以人为本、多样化成才。学院把学生的成长成才放在教学与管理的第一位,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的理念,尊重学生自主选择、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自我成长、自我发展的空间,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第三条 确保稳定、适度调控。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申请转专业的,应符合规定条件并履行相关程序。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各专业就业状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实行确保稳定、适度调控,在教育质量和资源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依据高等职业教育学制、课程学习的特殊性,学生转专业原则在第一学期完成,以后各学期除本细则第七条所列特殊因素外,不再办理转专业事项。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后学业、操行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并经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或综合审查合格者后予以执行。
第五条 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各二级学院(部)转专业学生比例不超过该专业在读学生的 5%(不含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五年一贯制与三年制统招专业互转;
(四)三年制专科专业转两年制专科专业;
(五)国家、省招生规定不得转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