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医学美容技术、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改革省份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五)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志愿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七)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始建于1936年,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学校与长春市职工医科大学合并,2007年与长春市直机关业余大学合并,组成新的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47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9万多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87人。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8190人,开设了医药卫生、食品药品与粮食、生物与化工、轻工纺织4个大类,涵盖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等共13个类别、27个专业。形成了以“医药康护健”五大专业集群为核心的校企联动人才培养模式,并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开展合作办学。
学校作为长春市唯一的一所医学专科院校,为吉林省特别是长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了数万名优秀人才。据麦可思五年跟踪调研结果显示,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就业对口率达到90%以上,学生就业满意率达到95%,药学类专业和检验、美容、视光等医技类专业就业率达100%,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学校执业护士通过率超过95%,名列全省第一;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通过率名列全国三甲。
学校拥有国家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国家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骨干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等10个国家级称号;先后完成吉林省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高水平专业和学徒制试点等24个项目。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卫生行指委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吉林省教学成果奖6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优秀课程31门。
学校长期致力于提高服务行业的能力,服务社会的范围与途径不断拓宽。现已成为国家卫生行业指导委员会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专指委主任委员单位、标准化病人(SP)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单位、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和吉林省老年健康教育研究基地。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基地、民政部紧急救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促进中心、“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中心、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入选了首批吉林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牵头组建的吉林医药职业教育集团获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