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根据有关规定,评选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二、三等助学金。学校通过银行每年可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rbkjzy.org.cn
招生电话:0451-53775370、53775316
监督电话:0451-53786799
电子信箱:39747016@qq.com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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