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有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现代物流管理、邮政快递运营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会计、物流工程技术、空中乘务、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建设工程监理、道路养护与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道路工程检测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盾构施工方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共44个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计划招生,最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和纪律要求执行。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省内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规程。省外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规程。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本省录取过程中,第一专业志愿投档少于15名考生的专业需要进行专业调剂,调剂规则遵照本省录取规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调剂,若仍未满足,则重新征求考生志愿调剂录取(书面形式);在无法征得考生意见时,则由学校调剂到考生专业志愿相近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 特殊专业限制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报考要求为热爱轨道交通事业,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精神和心理障碍,无妨碍相应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普通话良好,无口吃,双耳均无听力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5.0)或裸眼视力不低于0.8(4.9);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三个专业,报考要求为热爱轨道交通事业,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精神和心理障碍,无妨碍相应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普通话良好,无口吃,双耳均无听力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5.0)或裸眼视力不低于0.8(4.9)。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报考要求为无色弱、色盲等色觉异常。空中乘务专业因行业特殊性,考生需满足以下报考条件:1.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均可报名,男女不限。2.净身高:女生160cm-175cm;男生172cm-185cm。3.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C字视力表0.5(含)以上;男生单眼裸视力C字视力表0.7(含)以上;无色盲、色弱。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狐臭;无精神病史和各类慢性疾病。
第六章 新生复查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其中16栋600元每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特困生补助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学年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