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校将于4月按照录取批次向考生发送录取短信。8月下旬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录取后,发放加盖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并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录取考生预留通讯地址。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参加面试时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考生、有省级及以上比赛经历且在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在地州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须提供参数次序册、成绩公告单、获奖证书、奖牌等)
第十三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在校待遇、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十五条 奖助学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1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 3000元/年)、校内助学金(额度10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提供大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资助、奖励、就业优抚待遇。
(一)退役入学学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学费减免。
(二)退役入学学生免收住宿费,由学校代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大学生平安保险费并给予一次性入学补贴350元/生。
(三)退役入学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在学业成绩要求上可适度放宽。
(四)退役入学学生可优先参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学业成绩要求上可适度放宽。
(五)退役入学学生每年享受八一慰问金500元。
(六)学校每年拿出不少于5-10个公益性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入学的毕业生。
(七)学校对退役入学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并优先享受求职补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制三年,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