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
5.特殊录取类型申请转到统招专业;
6.休学、保留学籍状况不正常;
7.超出教学条件承受限度,未获转入院(系)批准;
8.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三条 理工类专业的学生不鼓励转入文科类专业学习。
第二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四条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和允许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1.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受理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同时受理二年级学生在本院(系)内相近专业之间转专业;
2.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受理学生申请留级到新生所在年级并转专业,同时受理一年级学生在本院(系)内相近专业之间转专业;
3.学校统一公布受理转专业申请的具体时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转入专业。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程序:
1.学生本人与家长协商意见一致;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交;
3.学生所在院(系)审批;
4.转入院(系)考核后审批;
5.进入学校审批流程。
第六条 学校审批流程:
1.教务处审核;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