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一般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
2.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保持不变)。
3.上浮学费标准
学校是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根据文件“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20%”的精神,拟对部分国家级重点专业、国家级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等13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上浮不高于15%。
具体上浮调整专业如下:
(1)文科类专业由3700元/生·年上浮13.5%,调整为4200元/生·年。上浮专业为会计、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电子商务。
(2)理工类专业由4200元/生·年上浮14.3%,调整为4800元/生·年。上浮专业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现代学徒制试点)、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向)、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检测技术方向)、水利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方向)、水利工程(城市水利工程方向)、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水文与工程地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向)、测绘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现代学徒制试点)、机电一体化技术。
4.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劲崧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解决学住费和生活费问题进而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得到资助的同时,参与社会实践,以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学校连续多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18年3月,获评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