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类(社会人员)、D类(退役军人)须提供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或审核表(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
2.E类(技能竞赛获奖考生)须提供《湖南省中学生职高对口技能等获奖登记表》、《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资格审查表》(在学校招生网下载)、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复印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资格审核资料收件时间3月7日前,逾期不再接收资格审核资料,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资料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单招资格,考生资格审核资料须送达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实行招考分离,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测试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教务处负责所有考试(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工作,按照高考要求,科学、规范和严格制定组考方案和考务细则。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录取工作,分生源类别、招生学院或专业组大类进行录取。
一、非艺术类专业组:
1.A类(应届普高):总分500分,文化成绩以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之和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其中面试成绩100分(按0.4的系数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总分)。
2.B类(应、往届中职、往届普高、同等学历等):总分500分,文化成绩由学校组织进行文化考试,考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其中面试成绩100分(按0.4的系数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总分)。
3.C类(社会人员)、D类(退役军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只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后依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E类(技能竞赛获奖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只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后依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艺术类(设计艺术、音乐表演类)专业组:
1.A类(应届普高):总分330分,文化成绩以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总分300分(按50%计分)+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及专业考试300分(按50%计分)的总分+面试成绩100分(按0.3的系数计入总分)。
2.B类(应、往届中职、往届普高、同等学历等):总分330,文化成绩由学校组织进行文化考试,考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300分(按50%计分)+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及专业考试300分(按50%计分)+面试成绩100分(按0.3的系数计入总分)。
3.C类(社会人员)、D类(退役军人):总分330分,资格审查通过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及专业考试300分+面试成绩100分(按0.3的系数计入总分)。测试合格后依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E类(技能竞赛获奖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只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后依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考试录取具体相关细则及安排详见《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简章》,单招报名3月7日前面向社会发布。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
1. 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C类考生皮具艺术设计专业专项计划录取;D类、E类考生优先录取,占用相关专业录取计划,再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人数划定各类别录取比例、录取人数,分别划定各类录取控制线(A类非艺术类专业全校统一控制分数线、A类艺术类专业(设计艺术、音乐表演类)分类全校统一控制分数线、B类分专业组大类控制线、C、D类分别划线),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拟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以学校官网通知公告为准,学校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学校要求办理完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学校视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招生计划,按成绩顺延进行调剂补录。录取结束后将在校园网(http://www.hnkjxy.net.cn)上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确认后,预录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