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3月19日―20日,之前完成缴纳单招考试费的考生,请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在规定时间内按提示信息自主打印准考证。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23日16: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办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录取依据院校志愿优先、单招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第一报考专业录取。
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八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九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
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一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4080586。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