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报读我校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如入学后体检复查发现色弱或色盲者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每人600元/年;学习成绩优秀奖每人400元/年;每年学校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享受政府贴息。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联系人:陈兆才
监督电话:0758-2857135
传真电话:0758-2833484
电子邮箱: zqyzb@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8-2857067;2826224
传真电话:0758-2826224
电子邮箱: ygzxsk@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zqmc.net/
招生网址:http://www.zqmc.net/html/138/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3月1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