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退档原则:按照高招体检标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最新标准执行。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要求,专科医学类学费4800元/生/年,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资助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资助办公室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有: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就业: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校区);
邮 编:450122
咨询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校区)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招生大厅
咨询电话:0371-68877599 68896199 15637157218
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校网址:www.zzhvc.com
招生QQ群:777275766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