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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本省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人数多少

发布时间: 2023-04-09 08:20:53

第十八条江苏籍考生,学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采用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应在每学年报到时按规定交纳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该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每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其 它

第二十八条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奖、助、贷、补、减等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zsb053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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