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费为6000元/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
第十六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综合素质及单项奖学金。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护理推荐指数:4.6(103人推荐)
2、口腔医学技术推荐指数:4.0(45人推荐)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护理
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护理(养老护理)
黑龙江省高职院校高水平骨干专业:护理
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护理、口腔医学、检验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称的冰城哈尔滨,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高职院校。
学校前身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48年。2008年黑龙江省卫生学校与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合并组建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校。2019年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黑龙江省卫生专业学校并入,组建成新的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在七十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明德怀仁、励学敬业”的校训,肩负为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形成了崇尚“人道、博爱、奉献”的南丁格尔精神之风,培植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学人文精神,成为白衣天使的成长摇篮。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中国职业教育就业百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黑龙江省十二所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单位”、“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等称号。
学校现有南岗、阿城、江北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6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办学基本设施完善。学校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40万元,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9个,设有150余个仿真模拟实训室。学校建有现代化的生命科学馆、设施先进的天使剧场、标准化的体育馆、资料翔实的校史馆。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712人,专任教师539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240余人,教授60余人,副教授160余人。现有国家级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名师、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卫生健康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10余名,双带头人教学团队5个,名师工作室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实行“四阶梯”教师培养模式,教师定期参加临床实践,引进和内培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