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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2-28 15:29:48

院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对拟转入本部门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评审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审查学生自传、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等材料,给出评审成绩总分。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成绩总分”汇总表(按照分数由高到底排序)、院级委员会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计算“评审绩点”并公示

教务处将“评审成绩总分”,按照 6 个学分与其它课程成绩重新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形成“评审绩点”。按照志愿分类,以“评审绩点”排序,进行公示,前三名者获得推荐校级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资格,公示期为 3 天。

6.院内专业调剂

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将尚有空额的专业公布,依据“评审绩点”顺序,未转成功的学生可在所申报学院内部进行二次选择。未转成功学生进行二次调整的机会只有一次。

7.校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评审

根据教务处等额提供的候选名单,校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听取院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工作汇报,并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在校内公示 3 天后, 对无异议者,学校以文件形式正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以办理相关手续。

专业调整一经校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不得请求再回原专业学习。

第七条 由于专业调整导致的学籍异动采取两种方式:平级异动和降级异动, 平级异动即直接进入同年级学习,降级异动即进入新生年级学习。申请者须在申 请表中注明学籍异动方式。

第八条 经校级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批准已异动的学生,需按照异动入专业年级的管理规定继续完成学业。

第九条 由于专业调整形成的差缺课程,按照未修课程处理。学生须在异动后的四个学期内考试及格,逾期仍不及格的差缺课程将纳入学业警示统计范围。

第十条 院级委员会评定细则

1.评定项目及权重分配:自传 10 分、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50 分)、面试

(40 分)。

2.院级评定委员会依据评定项目和权重,分项打分,最终汇总形成“评审成绩总分”报送教务处,备校级评审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评定细则

1.教务处向校级委员会汇报评审结果;

2.校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定委员会表决,并最终形成决议,加盖学校公章, 予以公示,公示期 3 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教务处依照决议,通知学院及部门办理相关事宜。第十二条 符合如下任一条件者,不得参加申报:1.已获准调整专业一次;

2.未学满一学期或者已学满二个学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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