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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势重点专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3-13 17:3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特色: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成为一所省内外知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合理性,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学校综合考虑高等教育及专业发展形势,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在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上征求各学院及相关职能处室的建议,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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