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2.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临床医学。
3.山东省一流专业(11个):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药物制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学、应用心理学等。
4.山东省级特色专业(7个):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药物制剂。
5..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和培育建设专业群(2个):以精神医学专业为核心,包括应用心理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4个专业的专业群;以法医学专业为核心,包括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生物技术等5个专业的专业群。
6.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自筹经费建设专业群(2个):以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为核心,包括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等4个专业的专业群;以药物制剂专业为核心,包括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5个专业的专业群。
7.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2个):精神医学、预防医学。
8.山东省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临床医学。
9.山东省首批"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临床。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选择和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生转专业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转专业原则
(一)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一安排,择优办理学生专业调整工作,一经转入新专业,原则上将不再调回原专业。
(二)转专业仅限于学校一年级普通全日制有学籍在校本、专科生,专升本学生不在转专业范围。
(三)春季高考学生只允许在招生类别范围内转专业。
(四)跨文、理科大类或跨不同培养层次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五)跨不同招生录取批次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六)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贯通培养等特殊培养类型学生不允许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