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第一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有特殊说明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注册入学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制定的相关招生章程、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内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及特困生资助政策:学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了特困生补助基金、勤工俭学岗位等方式,确保在校的正常学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五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根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