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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最低录取位次统计

发布时间: 2023-04-23 10:20:58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收人数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 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专业培养语种为英语。

五、 招收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除了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又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七、录取原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2、没有实行专业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院校志愿优先。院校志愿一致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

3、常规录取批次完成后,如计划尚未完成,剩余计划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在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考生专业意向调整到相关专业进行录取。

八、学费标准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精神,学校一般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执行。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六公开”和“六不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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