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的程序、要求和方法,进一步明确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我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转专业条件
1、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无不及格课程,未受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为了体现教育和社会公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专业学满一学期的;
(2)未取得学籍的;
(3)非新生年级的;
(4)跨学历层次的;
(5)跨录取批次的;
(6)跨科类的;
(7)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8)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时间与程序
学生转专业办理时间为第二学期前两周。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于第一学期结束前提供本单位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人数,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教务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转专业的条件,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3、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并经双方院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拟转入学院汇总报教务处教务科;
4、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转专业学生考试课程设置原则为,申请转入理科、工科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课程,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英语》课程;
5、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及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人数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