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不符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334813 82334099(传真)
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八、本招生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安大学各校区地址如下:
北校区:西安市未央区尚苑路
南校区: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长安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交通运输工程
长安大学(Chang’an University)座落于古都西安,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是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高校,是中国最早承担援外教育和和首批招收港、澳、台学生的高校之一,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基地、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拥有世界唯一的高校汽车综合试验场。
2000年,长安大学由始建于二十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序号 | 学科名称 | 评估结果 |
1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B+ |
2 | 交通运输工程 | B+ |
3 | 土木工程 | B |
4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B |
5 | 机械工程 | B- |
6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B- |
7 | 城乡规划学 | B- |
8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C+ |
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C+ |
10 | 水利工程 | C |
11 | 工商管理 | C |
12 | 公共管理 | C |
13 | 力学 | C- |
14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C- |
15 | 建筑学 | C- |
16 | 软件工程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