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投档排序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地方公费师范生不受身高限制)。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均在生源省控制分数线以上。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音乐学、美术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编导和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按照生源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的投档排序成绩录取。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全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京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京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
2.南阳师范学院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开展有“121本科生交流项目”本科专业(中美双学位项目)。录取新生到校后自愿选择参加相关交流项目,具体情况入学后到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咨询。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南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相关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理兼招专业以省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标准收取),艺术类8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