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重:
女:不超过62kg(含) 男:不超过85kg(含)
身高、体重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1.采用省统考(或校级联考)考试方式且按照平行志愿艺术类计划1:1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超过1:1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队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如生源所在省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相关政策执行。
五、有关说明
1.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2.表演专业:专业排名按分省独立排名(非全国排名);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各省录取人数的4倍。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专业水平复测,复测成绩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2022年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录取的新生,入学后立即进行专业复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生高考违纪,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①入学体检时,测得的身高数据与高考体检的身高数据,差值大于2CM的;
②入学体检时,测得的身高数据与考生报考我校表演专业时填报的身高数据,差值大于2CM的;
③入学专业术科考试复查时,要求考生现场展示台步表演与造型表演,内容须与考生校考时提交给我校的一致,若两者存在较大差距的;
④在专业课考试或文化课高考中,出现其他违规或作弊行为的。
4.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