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涉及的各录取批次,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成绩相同时,若相应录取原则里有说明,则按照说明执行;若无说明,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文件和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认同各省(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体检要求还须按照各省份相关文件执行,报考航海技术(校企合作)专业、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校企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专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且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体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份和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
咨询电话 |
QQ群 |
智慧学院 |
0631-5700559 5711992 |
310530315 |
机电学院 |
0631-5701689 5700679 |
672343052 |
艺术学院 |
0631-5700253 5700958 |
725881193 |
经贸学院 |
0631-5710229 5710389 |
242545535 |
建筑学院 |
0631-5710219 5710187 |
792685140 |
国际学院 |
0631-5701778 5700878 |
859875359 |
旅游学院 |
0631-5700969 5710729 |
217735904 |
康养学院 |
0631-5710581 5700889 |
836556249 |
交通学院 |
0631-5701682 5701710 |
638222765 |
教育学院 |
0631-5701058 5701858 |
724651047 |
海大航海学院 |
0631-5962320 5962316 |
738397601 |
国防教育学院 |
0631-5701988 5700599 |
635093629 |
电商传媒学院 |
0631-5710026 5710217 |
670036228 |
酒店学院 |
0631-5700367 5700357 |
558626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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