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2000元/年,二等1200元/年,三等600元/年。
3.勤工助学,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报酬按12.5元/时计算,每人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4957800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邮编:402160)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9578000、49579000
学校网址:https://www.cqcv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c.cqcvc.edu.cn/
电子邮件:info@cqcv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12月28日下午,学校2021年学生座谈会在博学馆510会议室召开。党委书记张绍荣,党委副书记、校长唐玉林,副校长文斌、刘仲全出席座谈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来自6个二级学院的45名学生代表参加座谈。座谈会由文斌副校长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