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拟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1 |
410104 |
生态农业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2 |
410201 |
林业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3 |
410202 |
园林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4 |
410209 |
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 |
三年 |
6000/年 |
5 |
420907 |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6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7 |
410108 |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8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6000/年 |
9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10 |
490202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11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6000/年 |
12 |
520410 |
中药学 |
三年 |
6000/年 |
13 |
420801 |
环境监测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14 |
420804 |
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15 |
420805 |
环境管理与评价 |
三年 |
6000/年 |
16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6000/年 |
17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18 |
440406 |
建筑消防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19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6000/年 |
20 |
480103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6000/年 |
21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6000/年 |
22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6000/年 |
23 |
530605 |
市场营销 |
三年 |
6000/年 |
24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6000/年 |
25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26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27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28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29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30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 |
6000/年 |
31 |
500304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三年 |
6000/年 |
32 |
500405 |
空中乘务 |
三年 |
9000/年 |
33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6000/年 |
34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 |
6000/年 |
35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三年 |
6000/年 |
36 |
590301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6000/年 |
37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6000/年 |
38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6000/年 |
注:最终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以上专业为拟招生专业,录取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第五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我校对所有参加此次高职单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为200分。
(一)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适应专业要求、能力等内容。满分1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等。满分100分。
(三)个别专业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在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结果的同时,还应向考生说明是否符合录取标准。对不符合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应建议考生报其他相关专业。
第六章 录取政策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网络远程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办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取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