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五条 学院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