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 2023-01-29 08:22:59

第二十七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 513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广园校区和海珠校区500~1200元/生・学年,花都校区1500~17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75471

传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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