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院2018年招生专业为33个(见附件1)。
第九条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为5000人,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以设置有招生计划的各省《2018年高考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条招生对象为具有2018年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升学资格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已签署联合办学协议的联办职校合作专业内的应届“3+2”中职毕业生。
第十一条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中职推优,中高职衔接“3+2”升学考试招生、五年制转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在各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以下专业对接企业用工标准的需要,将企业用工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见附件2):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制订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制订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按照中职推优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等方式报考本院,可予免试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投档考生,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教育部和贵州省符合政策照顾项目的成绩。
第十九条安排专业时,对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令)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退档时,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对于报考我院的优秀学生,学院设置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筑职院发字〔2016〕7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